清朝光绪于8月34年8月1日(1908年8月27日)发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,共23篇,由君主权和主体权利与义务两部分组成。
宪法简编参照明治皇1889年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,删除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主制的有关规定,充分体现了大权在握的立法宗旨。
当时,由于1898年改革运动的失败,光绪皇帝在中南海英台被禁,于是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了慈禧。
任命宪法纲要确定了君主立宪制政治改革的方向,但由于君主立宪制的强大,众议院的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,国民的自由和权利微不足道,缺乏有效的保护。该纲要是以满族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的,而不是以慈禧太后的名义颁布的。
提纲是以满清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的,而不是慈禧太后的名字。